近日,国家核安全局在北京召开媒体座谈会,会议通报了我国核电安全监管情况。据国家核安全局核电安全监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,我国大陆现役的23台核电机组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安全业绩,迄今未发生国际核事件分级(INES)2级和以上级别的运行事件。
多年的监测结果表明,我国核电厂周边环境辐射水平处于天然本底正常涨落范围内。在世界核电运营者协会(WANO)综合排名中,我国运行的核电机组各项性能指标均处于全球中上水平,部分机组处于世界先进水平。在建核电机组27台,约占全球在建核电机组的1/3, 建设质量均处于受控状态。
这位负责人介绍,有关方面对于核电厂的设计、制造、建造、调试、运行直至退役等活动进行全过程的核安全监督,通过日常检查、例行检查、非例行检查和专项检查,确保核电厂所有核安全重要活动均被纳入国家核安全局监管范围,在每个核电厂周围设有多个监督性监测点,保持24小时连续监测。谈到如何实施核电厂监管工作时,他以台山核电厂核安全审评和监督检查为例,指出国家核安全局及地区监督站组织投入各类专业审评力量400多人·年开展安全审评,并对台山核电厂实施18次例行和非例行检查、57次各类专项检查和711次日常检查,保证了台山核电厂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转,建造质量受控。
在回答媒体记者关心的运行核电厂环境影响和内陆核电问题时,这位负责人介绍,监测结果表明,我国运行核电厂周边环境辐射水平处于天然本底正常涨落范围内;国内外对滨海和内陆核电的安全水平要求是一致的,可以说内陆核电安全是有保障的,内陆核电发展更需关注社会和公众接受度。
对于核安全公众宣传和沟通问题,参会的核设施安全监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说,国家核安全局制定了《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》、《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公开方案》等程序文件,并发布了《关于加强核电厂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的通知》,将进一步加强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工作,“以公开为原则,不公开为例外”开展相关工作。关于《核安全法》立法,该负责人介绍,国家核安全局科学研究立法难点,提出涉核领域法规体系顶层设计方案,积极理顺核安全监管职能,配合全国人大环资委开展调研活动,并邀请国际原子能机构专家来华交流。目前,《核安全法》提请审议时间预计将比原计划提前。 据了解,1984年,我国设立了国家核安全局,由中央政府直接负责民用核设施的核安全工作。目前,中央本级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构约有1000人,已具备较为完善的核安全审评和监督能力,包括计算校核和试验验证、现场监督检测、事故应急应对、辐射环境监测等方面的软硬件设备和手段。